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4日电 (石洪宇 邢洋)“我谅解他的行为,但能不能帮我把工厂欠我的工钱要回来呢,已经欠我14个月了!”被害人刘某再次找到检察机关,说出自己的诉求。
被害人刘某在向打工单位经理嫌疑人张某(已辞职)领取工资时,因言语冲突发生厮打,造成刘某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二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此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1月12日在接到被害人讨薪的诉求后,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杨成有和办案人马娇立刻放下手中的案件,一起接待被害人刘某。
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两名检察官于当日上午立刻赶赴被害人打工单位,在向该单位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严肃、认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教育,最终该单位支付了被害人的薪酬958元人民币。
被欠薪酬虽然不多,但却是被害人辛苦一个月的工资,至此拖欠了14个月的辛苦钱终于追回,被害人终于露出了笑脸。(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