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日电(石洪宇 邢洋)2月25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走进蛟河市第九中学开展“检校合作”法治辅导员进校园活动。
座谈会上,检察官姜辉通过访谈的形式对学校思政课教师选配、教学情况教学效果、研修培训需求等问题进行调研。
通过了解思政教师教学要求,姜辉表示今后要加强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协作配合,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法治教育课程研发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课程库。
随后,姜辉又为九中全体教职员工送上《阻断罪恶,光明未来》法治课,重点解读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来源和意义、学校及老师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从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改进教育模式、加强道德法治教育等多个方面讲述了学校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可能出现的校园性侵事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应对策略,提醒大家做到思想上有“防线”、处事上有“底线”,依法治校,引导教职工们深入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了解,中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创举,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一现实需要。
此前强制报告制度曾经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方实行,取得良好效果。保护未成年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因此将强制报告制度用于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保护人权,也是整个依法治国、保护人民利益大框架下的分支。
据悉,强制报告制度提到的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报告义务的主体。明确规定了企事业等单位、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旅店宾馆、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具有强制报告义务,因此要求各级部门和单位增强意识,一旦发现儿童受到侵害的情况就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履行报告义务,这些单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应当上报的情形。明确了九项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甚至还包括应该报告的疑似情形,在现实操作中可以一一对应。三是明确了报告过程当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便于查明和核实案件材料。四是明确了追责机制。如果有案件报告,但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司法机关不作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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