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9日电(谭伟旗 李辰)2020年8月,原告于某为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建设的项目楼体打水泥地面,并已通过被告验收,正常交付使用完工时,经双方核算,被告应支付原告人工费、劳务费共计40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支付了2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拖欠于某的人工费、劳务费38000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结清。”但给付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拖欠不还。
今年4月,为讨回薪酬于某来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寻求帮助。立案后,该院送达组干警通过电话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说明案件情况,但该公司总是用各种理由推脱,于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此案,送达组干警决定前往北京进行直接送达,到达建筑公司所在地后,干警们发现公司留下的是假地址。
当时,干警们对地形也不熟悉,但没有阻挡他们前进的脚步。在经多方沟通、联系当事人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找到了被告公司所在地,并顺利送达了法律文书。
“送达”作为法院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表示,所以就算路途遥远、有百般困难,也会始终坚守初心,恪守职责,将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