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李某、赵某等19名农民工,向龙井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他们于2021年6月至8月中旬在龙井市某建筑工地施工,现拖欠他们工资共计15万元。
接到群众反映后,该大队安排专人,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李某等19名农民工经过第三方介绍,于6月16日来到该工地施工,至8月中旬期间,施工单位始终未支付过工人薪资。8月16日至8月22日,由于施工材料不能及时供应,造成工地停工。停工数日后19名工友向施工单位讨要薪资,被施工单位以停工期间未施工给工地在建项目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克扣一部分工人工资。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施工单位了解欠薪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过多次督办,施工单位于8月30日与工人们签订了支付协议,施工单位于9月6日在该大队的监督下,现场给农民工们结清了被拖欠的15万元工人工资。
农民工薪资被拖欠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该大队将继续履职尽责,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捍卫自身利益,切实为农民工朋友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龙安 林鹏飞)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