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3日电 (谭伟旗 胡金汐)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组建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张某为了维修其非法放牧使用的养牛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手持手锯非法采伐水曲柳7棵。经调查发现,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为搭建养牛棚非法采伐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国有林木共87棵。
该院介绍,水曲柳是中国东北珍贵的“三大硬阔树种”之一,同时可与许多针阔叶树种组成混交林,形成复合结构的森林生态系统,对提高整个林分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止环境恶化等有很大意义和作用,被列入中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水曲柳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非法采伐二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鉴定费。
该院表示,未来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建设美丽白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