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8日电 (谭伟旗 夏政杨)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已过耄耋之年,膝下育有八名子女,现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为维持生活、支付医疗费用,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300元赡养费。
该院认为,八被告作为原告王某某的婚生子女,对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原告要求八被告给付赡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原告王某某已无生活来源、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本院认为八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为宜。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人生只有一次,亲情血浓于水,不要等到无孝可尽时再追悔莫及。把握当下,及时尽孝,是实现无悔人生的必然选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