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0日电 (谭伟旗 陈新禹)近日,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未某因患感冒前往王某与唐某夫妻二人经营的某门诊部进行治疗,该门诊部给未某注射了头孢等药物,后未某昏迷,门诊部将未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并先行垫付了急诊费、住院费、看护费、购买物品费共计18.5万元。
经医院确诊,未某为缺血氧性脑病后遗症,认知障碍,四肢瘫痪,脑梗死恢复期,生活不能自理。因双方针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未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门诊部、王某、唐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
该院介绍,本案是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司法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等司法程序。法院考虑到未某现在到法院立案、开庭存在诸多不便,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可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
经调解员了解,王某与唐某二人对此事很内疚,现二人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同意售出该房屋赔偿未某的各种经济损失,但未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大,夫妻二人一时之间难以承受。
随后王某和唐某同意调解员提出分期赔偿的建议,同意与未某的监护人班某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净月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该院介绍,针对本案的特点,抓住双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循序有效的以情打动双方,并适时宣传法律,使本案圆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