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 供图
中新网吉林4月29日电 (谭伟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以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20年,原告将公司的代售车辆与被告车辆共同停放在某小区门前的相邻车位,被告车辆无故将原告方的待售车辆碰撞,造成车辆车门受损。事故现场并未处理好此次事故,遂原告自己将车辆送去4s店维修,但被告仅同意支付一半的维修费用,双方协商两年之久,最终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
该院中心法庭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交警大队调取事故现场影像资料,结合事故现场地理形势进行分析,发现原被告的车辆位置为交叉停放,被告车辆突然自行移动,径直撞向了原告的待售车辆,导致原告车辆侧门被撞出一处凹陷,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车辆在不明原因下撞向原告的待售车辆。
事故起因调查清楚后法官便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被告认为仅仅是撞出一处凹陷,原告方要价过高,修车费用价格不合理,随后被告便提出了鉴定申请。
鉴定手续办理完成后,被告方面对高昂鉴定费一直犹豫不决,法官也看出了被告方的疑虑,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原告方同意被告方赔偿部分维修费,被告方也满意赔偿数额,并且当场履行完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待民以诚,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悉心调解以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切实做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以“真心”换取群众的“舒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