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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故!柳河法院:莫让保险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1:2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4日电 (谭伟旗 代洪源)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据悉,今年1月,被告崔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谢某驾驶的载乘陈某、于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谢某、于某受伤和谢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于某无责任。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8天,并花费医药费;谢某、于某在门诊接受治疗。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陈某、谢某、于某将被告崔某和承保崔某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以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为由,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损失,不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该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参照事故责任认定,依照规定,确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合理损失。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加之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部分约定了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内容,且该部分文字已加粗加黑。

  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已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被告崔某按30%的民事责任比例予以赔偿。该院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被告崔某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法官提醒:被告崔某虽然为爱车投保了“大保”,即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商业保险,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却忽略了保险公司对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最终导致商业三者险打了水漂。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