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龙井法院:赡养是责任是义务更是亲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5: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9日电 (谭伟旗 朴贤美)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据悉,原告南某现年70多岁,曾于多年前因与丈夫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后迫于生计又重新回归家庭。其因体弱多病,又无经济来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崔某履行赡养义务,支付每月赡养费。

  主审法官了解发现,崔某虽然因南某多年来对其不闻不问、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了南某的赡养要求,但是,南某近期就医的费用却都是崔某支付的,双方之间仅是缺乏有效沟通,并未产生严重隔阂。

  为帮助南某化解家庭矛盾,让其安享晚年,享受亲情,庭前、庭中,主审法官携手检察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敞开心扉,理顺“家务事”。

  崔某向法官吐露心扉,她也希望父母能安享晚年,虽心疼母亲身患疾病,但却实在没有能力支付母亲所主张的每月赡养费。南某听到女儿的真心话后也松了口。最后,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崔某承诺会履行赡养义务,让南某能在晚年生活中有个依靠。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更是父母子女间血脉亲情的联结。

  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家庭纠纷类案件,该院立案庭会第一时间与检察院、妇联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动调解优势,大力提高司法效能,不仅要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化解矛盾、守护亲情,让法律成为维系血脉亲情的一盏明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