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找准案件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妥善审慎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农民工兄弟拿回工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27日,吉林省某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与长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障)金保函合同》,约定由融资担保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某项目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担保。合同成立后,因房地产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代偿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09万余元。代偿后,因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及相关费用,融资担保公司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于2021年1月11日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对被执行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9个账户共计120余万元。1月12日,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扣划上述款项。1月18日,被执行人法人来院主动申报财产并和办案法官说明情况称,公司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只是近期受疫情影响,所建设的楼盘产权手续无法办理,导致银行贷款审批受阻,暂时不具有偿还能力。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影响银行贷款审核,对企业发展产生致命打击,而且法院冻结的账户里有50万元系公司施工方通过个人关系借贷用以年前支付外地农民工兄弟的工资。目前,公司正在与银行积极沟通,希望法院能帮忙做申请执行人工作,暂缓对房地产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以免影响到贷款审批及农民工兄弟工资的发放。等贷款审批成功,一定第一时间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在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为确认事情的真实性,实地走访了房地产公司,详细了解其在建项目,并联系相关银行核实情况。在确定事情属实后,考虑到企业的现实困境、农民工兄弟的切身利益以及申请执行人剩余债权的执行,办案法官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被执行人存在的实际困难,申请执行人在看到法院调查的材料后也表示,疫情当下企业经营各有难处,如果被执行人承诺银行贷款办下来后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则同意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给房地产企业一个缓冲的机会,也能让农民工兄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1月27日,房地产公司的贷款审批终于完成。被执行人在收到银行放款后第一时间将欠款及相关费用全部支付给融资担保公司,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2月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约来到宽城法院,向宽城法院执行局及两名执行工作人员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法官能够兼顾案件各方利益,促进三方共赢,也对法官们真挚深厚的司法为民情怀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赞扬。(秦凤偲)
(来源:长春宽城法院)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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