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刘法官,原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这个年都过不好了,没想到能在年前收欠款,我这心里真是暖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要回了被拖欠已久的借款,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诉至法院,在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下,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和解。在后期履行中,董某某未能及时支付款项,导致刘某某向红石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翻阅申请材料后,认为双方存在执前调解的可能,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并向双方解释了执前调解工作同样具有强制力,且有省时、省力等诸多好处,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执行立案前再次进行调解。
2月11日上午,正直春节来临前的最后一天,经人民调解员多方协调,两人再次达成和解,董某某先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款项于约定日期一次性支付。双方均表示对本次处理方式和结果十分满意,该起执行案件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加强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依托红石林区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积极推进执行前的调解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关平康)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孙博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