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近日在某小区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此次执行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2月,赵某、臧某因购房需要向钟某借款28万余元,由于二人长期拖欠欠款不还,钟某将赵某、臧某二人诉至宽城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钟某欠款2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一处房产。然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房屋目前被案外人李某一家占有使用。房屋查封后,李某以查封财产系其本人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因李某提供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此后,李某一家依然占据房屋拒绝迁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依法对该房屋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11月30日,执行干警们到达房屋现场开始腾迁。过程中,案外人李某的外婆带着李某两名年幼的子女闯入执行现场,哭闹谩骂不止,意图阻挠执行。考虑到长春已进入初冬天气寒冷,且李某子女年纪尚小,老人年事已高,法官专门安排女干警悉心照顾孩子,同时对老人详细解释此次强制腾迁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官耐心劝解,老人情绪有所缓和,李某也表现出和解意图。
在综合考虑案外人一家的实际困难及现场状况后,法官果断终止搬迁行动,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钟某到达执行现场同李某一家进行协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由李某代被执行人偿还欠款,李某一家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针对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之间的纠纷,法官现场对李某进行普法并告知李某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李某也当场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承诺将按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秦凤偲)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编辑:孙博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