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日前通过远程在线调解,圆满解决了两家民营企业之间持续了三个月的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原告是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被告是吉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2019年7月,被告科技公司因给某大学安装消防设备,需要硬件及软件支持,于是与原告软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从原告处购买了一套消防控制软硬件设备,由原告负责进行安装及调试,合同总价款为11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设备全部硬件,被告按约定支付了一半合同价款57.5万元。
接下来,原告在进行设备软硬件的安装调试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全部完成,被告迫于学校方的交工压力,自行找了第三方完成了安装调试工作并进行了验收。今年9月,软件公司将科技公司起诉至宽城区法院,称其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合同义务且大学已经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被告科技公司应支付剩余全部价款57.5万元,同时,由于被告的迟延付款,还应当承担违约金。被告则认为原告仅履行了部分安装调试义务,工程验收合格是因为自己找了第三方,向其支付了不菲的费用,才最终完成工程,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庭审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辩论意见、仔细了解双方举证情况后发现,对于原告方,软件部分的安装调试结果属于智力成果,工程进行到什么程度、价值多少难以举证。而对于被告方,由于其向第三方支付的证据没有很好的保存,举证也存在一定难度。庭审结束后,法官反复研究案情,认为双方举证情况均不能很好的支持自身诉讼请求,且双方矛盾激烈,如果机械判决可能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庭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实现双赢。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家公司同意进行调解。由于原告远在杭州,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千里连线,进行了一场跨省域调解。调解现场,法官耐心疏导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科技公司向原告软件公司一次性支付2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企业握手言和,表示以后有机会会继续合作。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秦凤偲)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编辑:孙博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