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快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3月25日,姜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姜某不配合李某处理赔偿事宜,李某便同姜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同意就投保人姜某对其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但由于无法获得姜某的授权,保险公司无法直接进行赔付。李某遂将姜某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宽城法院。
立案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了解到,原告与保险公司已基本达成赔偿一致意见,按照处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机制,经原告同意后,工作人员将案件分流到立案庭速裁团队。速裁团队办案法官立即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撤回了对姜某第一被告诉讼,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6.5万元,案件得以高效化解。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事故发生后,如果姜某配合保险公司为李某核保,且李某认为核保金额可以接受,双方可直接达成和解。但是实际案件中,有很多侵权人像姜某一样,不配合理赔,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从而引发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此类案件,耗时较长,对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宽城法院立案庭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共同探索建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过程中,当出现投保人不配合保险公司核保,而保险公司同案件原告均有调解意向的,经原告同意后,案件将被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处理。速裁团队首先进行居中调解,促成原告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之后原告撤回第一被告诉讼,同保险公司达成正式调解协议,再由保险公司依照调解协议进行赔付,从而高效快捷化解此类纠纷,在节省了司法资源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这种做法也得到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及保险公司的一致好评。(秦凤偲)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