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节。
从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1月份,长春市发放低保金等社会救助金9200余万元,按每户不低于5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节日生活补贴、米面油等4624万元。民政部门协调财政、代发银行等单位确保2月份低保金等社会救助金于2月8日前发放到折(卡),确保困难群众有钱过节。同时为有取暖困难的3万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取暖补助、减免取暖费用1350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长春市进一步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特事特办,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发放1个月临时救助金。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及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或务工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1月以来,全市累计纳入低保、特困1992人,临时救助4078人次、发放救助金586万元,有力有效保障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