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1日电 (谭伟旗 杨雪)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诉案件。
据悉,2018 年 4月 24日,原告勾某和其丈夫高某与被告王某发生争执,勾某身体多处被打伤,牙齿被打伤脱落,后勾某昏迷不醒。家属报警后,勾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用总计43696元。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勾某与被告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致使勾某受伤住院治疗。由于双方不能够冷静处理纠纷,对此事的发生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王某应对勾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对案件纠纷产生的过错责任,勾某与王某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即对损害的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勾某合理经济损失15440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