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1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2017年7月,谷某某因服装店进货资金紧张,在朱某处借款5万元,谷某某于2018年3月偿还借款1万元,尚欠4万元未还。后于2020年10月谷某某出具借条一枚,约定于2020年12月前偿还借款4万元。约定期限已过,谷某某却说想于2023年4月清偿欠款,双方就还款时间未能达成一致,遂朱某将谷某某诉至德惠法院。
该院认为,谷某某向朱勋借款并为其出具借条的行为,在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谷某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该院介绍,由于谷某某借款事实发生时间为2017年7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当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谷某某应当按照借条上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即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清偿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该院表示,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关系再好的亲属朋友,为了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借贷关系,双方应就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对于债务人而言,在还款时应留存记录同时向债权人索要收条,从而保证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