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不再需要提交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啦。”今年8月,长春市民张小亮在朋友圈看到同行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这样有效解决百姓和防雷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反映较多的办事难、办事烦、来回跑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还惠及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3月以来,吉林省气象局坚持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对证明事项进行了细化梳理,确定从4月1日起,全省气象部门在三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是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二是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三是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据吉林省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葛春凤介绍,此举是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也是省气象局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举措之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可以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立足“减负”、“透明”“增效”“落实”,全省气象部门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做好风险防范等多举措全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张晓霞 于龙)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