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5日电 (谭伟旗 邵梁)近日,在一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制定详细预案,兼顾个案特殊情况,设置安抚组,成功腾迁长春市区某处房产,及时公正的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某公司、刘某军、甘某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介绍,经过“五查”发现,被执行人甘某名下只有一套位于长春市的房产。2020年10月,法院查封这套房产后,甘某八十多岁的家人主张房屋为他们所有,该院承办法官向他们释法明理,希望他们自行搬走,但老人明确表示拒绝。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团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定预案,合理分配人员任务,对重点注意事项进行提前安排部署,尤其是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专门安排了安抚组。
腾迁当天,干警们发现涉案房屋无人居住,两位老人已经主动搬离了房屋,但没有交付钥匙。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详细清点房产,强制迁出后交付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对执行法官深深的谢意,感谢法院及时公正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院表示,未来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工作理念,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贡献法治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