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6日电(谭伟旗 李安琪)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介绍,在近日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因案精准施策,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举步维艰的被执行企业提供了出路。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2009年1月,吉林省某医药公司与白城某医院签订买卖合同后开始进行业务往来。截止至今年3月31日,医院拖欠医药公司货款。医药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于今年5月13日将医院诉至宽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医院给付医药公司拖欠货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医院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8月3日,医药公司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医院名下银行存款,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医院三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扣划上述款项。
随后,被执行人医院主要负责人称其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去年以来,该医院承担了当地大量的防疫工作,如果法院继续冻结甚至扣划上述款项,将对医院现阶段的经营、病人救治及防疫工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办案法官邀请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一同来到医院。在亲眼见到该医院工作人员为防疫工作的辛苦付出现状后,申请执行人代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和解协议,医药公司同意解除对医院银行账户的冻结。
近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医院将第一笔欠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初步化解。
该院介绍,近年来,全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工作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帮助企业的化解危机,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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