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6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宋某斌与鞍山某公司多年来有业务往来,基于信任,宋某斌分5次借给该公司钱款,均通过银行转账转到该公司出纳员的银行卡内。其中部分钱款抵顶了宋某斌曾欠货款,其余钱款该公司均为宋某斌出具了收款收据并约定利息利率。
宋某斌多次索要,该公司一直未还。宋某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其诉至德惠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斌通过银行转付借款,该公司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该公司应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宋德斌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介绍,出借金钱时,要留存相应的借款凭证,如立字据、签订协议,口头约定不要信。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并确定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以便将来用以追讨债权的重要保证。
法官提醒:要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如果是为了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借款,法律不予以保护,千万不能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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