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通化边境管理支队太平边境派出所,一举抓获4名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2021年9月12日21时,该所民警在江口边境踏查时发现,一艘渔船停靠岸边,发现2名男子正在装卸货物,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麻袋内装有野猪死体,民警迅速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二人供述其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交代参与策划并购买安置非法狩猎设备的2名同伙。
经审讯,刘某家常年种植参地,近期发现自家参地遭到野猪破坏,于是刘某和刘某刚(儿子)预谋后指使郭某军(儿媳妇)在网上购买非法捕猎野猪设备,准备安置自家参地附近。9月12日,下午刘某通过捕猎设备发现有野猪被套,于是联系王某臣上山捕猎,经二人合力将野猪捕杀并分解装入麻袋。
2021年9月13日,经4人交代对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条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如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警方重申: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张瑶 郑博文 付新明 韩秉如)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