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7日电 (谭伟旗 刘敏)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二人名下房屋,吴某支付全部房款后刘某、吕某二人却拒不配合房屋的更名过户事宜。吴某遂将刘某、吕某诉至法院。
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吕某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吴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二人依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的案件受理费用并不高,于是执行法官告知二人若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不良影响,但被执行人表示即便有钱也不会还钱。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将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此后不久,刘某在寻找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其信用进行了审查,发现刘某系法院被执行人且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此用人单位表示不会录用刘某。此时刘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果,便联系到执行法官。
在偿还完欠款后,刘某迫切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其高消费限制及银行账户的冻结,以便能够顺利就业。
该院提醒,一旦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出行、购物、贷款、就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行为严重的更会牵连子女的上学、就业。做守信人,做诚信事,才能共同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