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9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锦旗。
据悉,2015年,担任某物流公司驾驶员的姜某在卸车过程中不幸摔伤,构成九级伤残。该物流公司曾为其员工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无法确定姜某与物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确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不予理赔。
此后,为确定劳动关系,姜某开始了长达五年的维权之路,先后历经三次判决、一次鉴定、一次劳动仲裁、一次民事调解,最终彻底解决劳动争议,确定姜某与物流公司具有保险利益。后姜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南关法院,保险公司出庭应诉,辩称诉讼时效已过,要求驳回诉请。
该院案件承办法官赵金龙在查阅了案件相关证据后,认定姜某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姜某的起诉合理合法,遂对保险公司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细致讲解,保险公司表示理解,并在判决生效后积极与姜某协商理赔事宜。
该院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院一直秉承诉讼流程高效、快捷,诉讼服务优质、便民的理念,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诉讼需求。老百姓的笑脸和感谢,都凝聚着他们对法院司法工作最大的肯定。(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