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2日电 (谭伟旗 夏政杨)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海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地垄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家的土地紧邻原告马某某家。今年5月,其发现自家玉米地少了一部分,遂到原告马某某处进行理论、发生争吵,并因泄愤将马某某的工具及农具扔到各处。争吵期间,被告王某某对马某某进行了推、甩等肢体接触,造成马某某受伤住院治疗6天。
该院认为,被告王某某为本次纠纷中的侵权人,应对原告马某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定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的责任。
法院提醒,在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切莫企图用暴力解决问题,应该以理性的态度面对,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否则只能激化矛盾,造成恶果,得不偿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