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0日电(谭伟旗)3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走进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公司),实地调研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针对法律需求开展座谈。
2020年12月31日,长春中院裁定批准森工集团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和终止合并重整程序,森工集团公司、森工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森工集团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协助解除相关资产保全措施、资产担保措施,协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秉持着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理念,民三庭法官第一时间认真讨论研究,及时告知省内外6家相关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并出具公函,与本院民事、执行部门沟通,解除长春中院对森工集团公司的资产保全措施,共涉及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13个、股权82个、股票25支,解除查封房屋不动产39处、机动车辆7辆。
当天,对于其他待协助事项,法官现场向森工集团公司及管理人进行详细询问,商讨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思路和可行性,充分交换了意见。
森工集团公司和管理人对法院优质高效的审判理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并向致以真诚的感谢。为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春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力求通过重整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重获新生,为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