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开展以来,龙井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和涉残法律纠纷调解,有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功办理两起残疾人交通事故案件。
金某是视力一级残疾人;吴某是肢体二级残疾人,两人分别在今年2月份和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两人均以低保维持生活。
经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人认定书认定:金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吴某无事故责任。金某在事故中左侧肋骨骨折,吴某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事故发生后两人多次要求对方赔偿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协议。
两人均因本次事故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雪上加霜,终于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收到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在准备起诉材料过程中,承办律师不辞辛苦,多次上门服务探望并了解案情,同时为他们申请了减免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申请,并获得了法院和鉴定机构的批准。经过法庭审理及承办律师的不懈的努力,最终为两位受援人共获得了赔偿款11万元。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况,该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实行优先接待、有限解答。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现全覆盖,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指派律师,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龙安 南艺兰)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