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5日电 (谭伟旗 刘蕾)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由于被告宋某某家里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李某某尚未入住的房子内,橱柜、墙面、地板、饭桌、茶几等家具损坏。目前为止,被告宋某某只修复了墙面、橱柜,对其他损坏物品拒绝修复。
原告李某某告知法官,在被告修复过程中,原告支付了清扫卫生费300元,并陪同修复了3天,每天200元,计误工费600元,因被告拒绝修复致使原告的父母不能按期入住,从5月开始至今已租房3个月,每月租金800元,造成原告租金花费了2400元,一共损失合计3300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修复义务并赔偿损失。
法官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希望可以通过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并且以案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宋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3300元的损失费,使得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健全调解机制,坚持为群众提供便利,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