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3日电 (谭伟旗 李闻隆)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驾驶一辆汽车驶入道路左侧时,与对向驶来的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车辆损坏,事故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
经查,肇事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李某多次沟通要求赔偿,但双方对于具体赔偿问题交流进展不畅,沟通一度陷入困境,故原告李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介绍,这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明确,一判了之固然容易,但总付案款恐有困难,主审法官为避免矛盾激化,尽快化解纠纷,收到案卷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阅读案卷,找准案件切入点;听取双方诉求,确定案件争执点;询问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释法明理,明确责任划分。
经调解,保险公司与原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原告车辆经济损失。
该院表示,这起民事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净月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多调解、快调解,形成了一套“庭前听诉调,庭中释法调,庭后继续调”的调解模式,架起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院提示:交通安全关乎每一名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共建文明城市。(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