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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夫妻执意离婚!德惠法院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3:1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9日电 (谭伟旗 曹阳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承办了一起老人离婚案件。夫妻两人虽均已过花甲之年,却因感情问题对簿公堂。最后,双方在该院的悉心调解下,心平气和地结束了三十多年的婚姻,并顺利解决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据悉,张某某与秦某某婚姻存续的三十余年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导致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关系日渐疏远。遂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秦某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该案的处理关系到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让两位老人加强沟通、相互体谅,从而化解矛盾。

  张某某坚持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分居多年,请求判令离婚。秦某某则受传统的婚姻观念影响,认为即使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应该选择忍耐和维持婚姻。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又与当事人子女进行了沟通,了解其对父母婚姻状态的态度。子女表示尊重父母的选择,即使离婚也仍是亲人,作为子女也会是二老的避风港。

  掌握夫妻两人的心结后,法官采取心理疏导,耐心劝解,从法理与情理的层面上对婚姻问题释法明理,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庭调解和冷静思考,双方终于放下各自心结,心平气和的结束了三十多年的恩怨纠葛。

  调解结束后,张某某、秦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对调解方案都十分满意,纷纷感谢法官耐心、公平地处理了他们的问题。张某某当场给付秦某某共同财产分割款,以此来保障其离婚后的正常生活。至此,这起矛盾终于画上句号。

  法官介绍,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复杂性、感情性等特点。如果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还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者还会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今后,该院将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仔细梳理分析家事纠纷形成原因、案件类型、矛盾焦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树立现代化家庭观念,以促进和谐乡村、和谐社区的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