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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养老难 通化县法院善意执行让温暖如期而至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1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2日电 (谭伟旗 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化解心结,成功执行一起九旬老太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于某生有三子二女,可丈夫、子女相继去世,只余两个儿子在身边。由于视力一级残疾且年事已高,于某长期生活不能自理,跟随大儿子丁某甲生活二十余年,后由于丁某甲也已超七十岁,自己也是一个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了,且家中养老任务繁重,无论是医疗、日常开销还是精力上都倍感压力。

  为改善民生,当地县政府于2020年给予身为低保户、军属的于某分配廉租房一处,大大缓解了这个家庭的经济压力,弟弟丁某乙表示,可以将老母亲接到妻子开设的养老院中居住,由丁某乙夫妻二人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但哥哥要支付从2016年起每月的赡养费。

  对于弟弟的提议,哥哥并不认同,认为自己早年间已尽到赡养义务,双方多次交涉无果,丁某乙将哥哥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查明,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于某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女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虽然于某平均每月有收入,但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

  综合考量于某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人数、丁某甲年龄及收入情况,该院对赡养费数额酌定,支付起算时间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后,丁某甲却并未按期履行全部义务,丁某乙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王胤受案后,向着修复兄弟感情、让老人老有所依的方向出发,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说理下,被执行人丁某甲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与顾虑。原来,兄弟俩平日里便因不善沟通而分歧多多,自己并非是不孝之人,愿意将老母亲接到自己家中进行赡养,但弟弟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案,两兄弟这才为了母亲养老的事情红了脸,伤了感情,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不愿见面。

  了解到主要矛盾后,执行法官表示,考虑到丁某甲年事已高出行要面临诸多不便,可以由丁某甲定期转账至该院,再由自己以现金形式代为转交给于某,这样就能够打消被执行人顾虑,也能够让他们的母亲安享晚年生活。

  这一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执行法官将拖欠了几个月的执行案款与自费购买的生活用品一并送到了于某手中,并嘱咐老人保重身体、开心快乐。

  接下来,该院将以“七讲一创”活动为契机,持续引导法官干警厚植“如我在诉”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