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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事未办成 请托办事的钱能否返还?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4: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2日电 (谭伟旗 李健楠)花钱请托办事以谋求自身利益的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钱花了,请托之事未办成,请托办事的钱能否返还?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此类案件。

  据悉,2022年5月,原告母亲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得知被告在某公司有关系,便请托被告为原告办理工作调动。原告向被告转账,用于办理此事。后因被告无法为原告办理工作调动事宜,其向原告返还部分后未再返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该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办理工作调动,并为此支付了涉案款项,欲通过花钱找人疏通关系以实现调动工作的目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所确立的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用人制度,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该请托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该案中,该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秩序。法官提醒,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遇事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而非托关系、找人脉,切莫“病急乱投医”,防止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