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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能动履职实现“探道有方”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5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爽)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男方多次联系女方要求探视孩子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思女心切的男方起诉请求维护其对女儿的探视权。

  家事案件中的探视权纠纷,固然可以通过裁判明确原告享有的探视权,但往往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实现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需求,判决后如果对方不配合,本着保护儿童的原则,法院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的难度也会很大。

  如何在爱的冲突中平衡法理情理,让原告实现“探道有方”,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在充分倾听原、被告的想法后,法官认为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消除双方之间的相互埋怨和不信任。

  一方面,男方因探视受阻而埋怨前妻,拒绝给付抚养费,而女方就抚养费申请了强制执行,更加激化了双方矛盾;另一方面,女方担心男方探望孩子,可能存在“抢孩子、藏孩子”的风险,因此就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拒绝配合探望。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身属性,这一次,法官决定走出法庭,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

  首先,法官通过温情的疏导,让双方明白孩子不是父母争执、斗气的筹码,一切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先,探视权固然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给付抚养费也是法定义务,进而让原告主动支付了抚养费,使抚养费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为消除双方的顾虑,告知当事人,法官可以主持前几次的探视。由此,该院立案大厅里出现了这样的一幕:爸爸小心翼翼地靠近孩子,询问知不知道他是谁,当4岁半的孩子喊出爸爸的那一刻,作为原告的爸爸激动的热泪盈眶。

  在得知法官下次计划在院外的儿童游乐场所主持探视时,原、被告均找到法官,表示双方同意调解,已恢复联系,不用再次麻烦法官主持后续的探视了。至此,因探视引发的两个案件均和谐化解。

  法官就是,类似于探视权这类的家事纠纷,更需要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能动履职,在法庭之外讲温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父母权益和子女身心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