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汪清林区法院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0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许笑笑)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行方针,从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敦促一起执行和解抚养纠纷案件的执行,并进行了善后,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执行效果。

  据悉,2017年李某与陶某离婚后,陶某出国发展,其子小龙(化名)由姥姥抚养,陶某既要上班又要支付小龙上学等费用十分辛苦,父亲李某从未给付过抚养费,故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该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李某给付小龙之前的抚养费,之后每月给付小龙抚养费至小龙年满18周岁止。

  然而,调解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案件转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过线下查控以及网络查控,查找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便将其进行查封,李某承诺从今年2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抚养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如今两个月过去,双方虽达成和解,但具体落实情况执行法官一直记挂在心,定期回访也是给予当事人的一种司法关怀。当执行法官拨通申请执行人电话后,得知这两个月李某并未按约定如约给付,当即便与李某进行了沟通。

  法官先是对李某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如果再不支付抚养费,将对查封的名下房产进行拍卖,随后又语重心长地对其进行劝导。在情理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将自己近两个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并表示今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也表示会定期进行问询、监督。

  近年来,该院执行局切实担负新时代赋予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融情于法,调解优先,重视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的保护,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