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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法院:打架致人重伤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0: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4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2023年11月,李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和珊某、郑某等人在酒吧饮酒,因存酒过期问题与酒吧服务员发生肢体冲突。被人拉开后,李某等人回到座位越想越气,便打电话联系了被告人孙某并告知其携带刀具赶到现场。

  当晚,孙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现场,明确打人目标后,孙某突然用左手搂住服务员刘某脖子,右手持一把水果刀捅刺刘某腹部两刀,保安刑某出来制止,被孙某持刀划伤左手手臂。之后刘某与刑某被送医,李某、王某、孙某三人潜逃。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本次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刑某本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涉案刀具经鉴定不属于管制刀具。

  被告人孙某案发后自首到案,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白河林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被他人纠集,以报复他人为目的,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孙某有前科劣迹,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做事莫冲动,近年来很多打架事件都是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发生,因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其结果往往只能是两败俱伤。喝酒后更容易冲动,特别是在一些酒吧、KTV等打架互殴多发地,法官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些朋友“义气”或趁着喝酒后的冲动劲,逞一时之勇而大打出手,否则后悔莫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