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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对簿公堂 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5:5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特殊的土地纠纷案件。

  据悉,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陈某丁与父母、祖父母共同分得承包田1.38公顷。后兄弟四人共同赡养老人,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兄弟四人各耕种2.5亩土地,剩余3.8亩土地由主要赡养老人的三儿子陈某丙耕种。

  现陈某丁祖父母、父母相继去世,其认为自己与父母、祖父母在同一户上,所有承包土地应由自己耕种,故强行耕种案涉土地。

  今年年初,其他兄弟三人因不满陈某丁强行耕种,分别到该院万顺人民法庭起诉,要求其归还土地,并赔偿土地损失。法庭受理后,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及协议书内容,判令被告陈某丁归还土地,并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赔偿损失。

  判决生效后,陈某丁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故陈某甲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春耕临近,为了不耽误农时,执行干警在多次与陈某丁沟通无果后,决定于近期对案涉土地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陈某丁家中后,依法宣读判决,并带领陈某甲三人及陈某丁到案涉土地实地查看,在村治保主任见证下,现场签订交付笔录并实际交付土地。

  为真正案结事了,缓和兄弟感情,执行干警在土地交付后,与陈某甲兄弟四人深入交流。陈某甲兄弟四人表示今后会相互谅解,妥善处理兄弟间矛盾。

  近年来,土地纠纷成为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之一,尤其临近春耕时节,土地纠纷呈高发趋势。处理好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在处理土地纠纷时,立足法律,从实际出发,因时因事对待,把土地纠纷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把土地纠纷融化在萌芽状态,全力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