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南关交警接到群众视频举报,3月29日12点41分,车号为吉A2***M 的白色小型轿车在锦湖大路辅路,保利溪湖林语三期附近,车辆逆行并且车速较快。
南关区交警大队四中队锦湖网格长侯秋阳接到举报后,立即反应,核实视频中的白色车辆确实存在逆行的违法行为,于是根据车牌号查询到驾驶员信息,让驾驶员来到南关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说明了逆行的危害,驾驶员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潜在的危害极大,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通行能力,重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机动车逆向行驶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少数汽车驾驶人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为贪图一时方便,反其道而行之,埋下事故隐患。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