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7日电(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同日受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趁本村村民张某某家无人居住跳入院内,在院内发现房屋没有锁门之后进入室内。在东卧室地炕上的衣柜内发现了存折及现金100元。得手之后李某某分三次将存折内的3200元赃款取出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案发之后,被告人李某某案后返还张某某33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措施,离开家时都要锁好门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