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7日电 (谭伟旗 赵若昕)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收到一位老人送来的锦旗,此前该院审结了刘某诉王某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帮助老人“保住”了车辆,解决了老人的“烦心事”。
据悉,该案原告刘某系六旬残疾老人,辛辛苦苦攒了24500元,在某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却被法院扣押了,遂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因执行局只是进行程序性审查,驳回了老人的异议。老人随后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停止对车辆的执行,确认其为车辆所有权人。
据介绍,因该案系连环购车未过户引发的纠纷,办案法官及时捋顺车辆交易脉络,充分了解案情后,迅速锁定本案关键,决定追加中间交易人姜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原来,姜某通过某车行买车后将车辆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后姜某反悔,又让王某给自己出具授权,将该车退还给车行,车行指派业务员以个人名义出售给刘某,王某因与他人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遂被法院扣押。
该院介绍,刘某已支付购车款并实际占有车辆,该车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所有权已转移至刘某,刘某虽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登记不是车辆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交付才是生效要件。因此,该院认定刘某已经取得三轮农用车的所有权,本案申请执行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畴,刘某享有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