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0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盖某某在梅河口市先后注册成立A公司和B公司,其通过以上两家公司的名义,以能为被害人购买顶账房屋为由,分别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中介费和购买房屋的定金,之后盖某某未能按约定为被害人购买房屋,所收取的中介费和购房定金被盖某某非法占有。
据悉,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间,先后收取于某某等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62964元。
该院认为,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盖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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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