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3日电 (谭伟旗 邵梁)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2020年1月,长春市某超市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超市将面积19平方米的房屋租给王某,租期半年,用于经营酸辣粉。租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王某却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该超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腾空并返还房屋,同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和违约金。一审判决后,王某上诉至长春中院。
二审庭审中,双方对房屋是否已经实际返还、房屋四至和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数额等问题始终僵持不下。该院民四庭庭长房红作为主审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考量全案证据。
考虑到王某作为个体经营者的经济状况,房红认为本案最理想的处理方式是促成双方和解,一方面能够尽可能降低双方的经济损失,更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后续执行面临的难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庭审后,房红多次通过电话与王某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风险点,让王某充分了解到案件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王某也如实说明了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难的现状,表达了愿意通过法院调解来化解纠纷的想法。但超市一方认为己方在一审中已经胜诉,调解意愿并不强烈。
为打破僵局,房红到案件争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清房屋现状后,房红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向王某释法明理,厘清事实,引导其换位思考返还争议门斗。
另一方面她向超市方面说明个体经营者受疫情影响的实际难处,劝说超市在房屋占有使用费和违约金数额上作出一定的减免。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均同意在最初方案上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表示,全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本,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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