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9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庭审中,三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原告代某某与被告丁某及刘某三人曾合作经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2013年代某某因个人原因结束合作关系,其持有份额经营物品没有撤出,丁某与刘某继续经营。
合作终止后,双方仍有经济往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双方经过结算,丁某及刘某接收代某某包括留存物品、银行转账等价值清算累计50余万,清算后丁某与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原告代某某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丁某及刘某某均未付款。原告代某某遂将二人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丁某及刘某并非刻意拖欠原告代某某的欠款,是由于2020年汽贸公司亏损严重,致使二人暂时无力偿还。
承办法官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与原、被告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充分了解原、被告的意愿,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及刘某采用分期给付的形式偿还原告欠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