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4日电(谭伟旗 毕胜)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人头攒动,在场的群众都带着口罩,从他们的眼神中透出激动和喜悦。这是该院1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的执行款发放现场。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这一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郭某等18人均是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06年起在该公司从事喷漆工作,但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
2012年5月,郭某等18人向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公司为18名申请执行人补缴2006年5月至裁决生效之日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共计50余万元。被执行人公司不服,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该公司始终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18名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申请执行人郭某等18人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并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到原生产场地现场勘查。
终于,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辗转找到了该公司一位经理,经理也表示,是他一直负责公司的后续事项。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该经理同意履行义务,但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完毕,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同时,为了表明诚意,他将本人名下一套房产供法院查封进行担保,双方并达成执行和解。
此后,该经理又先后2次向法院汇入执行款,直至8月15日,最后一笔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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