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8日电(谭伟旗 刘蕾)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据悉,汪清县东光镇村民毛某某为食用,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汪清林业局荒沟林场的山上,分两次布设钢丝猎套30余个。
随后,在毛某某上山检查情况时,发现自己布设的钢丝猎套猎获了1只已经死亡的狍子,当即将狍子带回其住处扒皮剔骨,并把狍子肉存放在冰柜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该院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切莫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兴起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该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