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3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判决。
据悉,刘某某为防止自家田地边生长的一株水曲柳影响农作物生长,于2020年4月,携带手斧私自进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梨树经营所施业区内, 先用手斧将该株水曲柳根部凿出树洞,而后将用于除草的剩余农药倒入其凿出的树洞内,致使该株水曲柳死亡。
案发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毁坏的树木为水曲柳,根径24厘米,核立木蓄积0. 2012立方米,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该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一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其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与受损方红石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刘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