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12日电(谭伟旗 孙娅淋)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走深走实,切实提升法官干警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典施行后在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指引》专题培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康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海涛、冯晶以及民商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李冬梅领学。
培训过程中,李冬梅对效力规定的五条一般规定、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和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进行逐条讲解,通过自甘风险、高空抛物等案件实例,结合吉林省高院出台的《民法典施行后在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指引》进行说明领学。并重点讲解《民法典》施行前后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新旧法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
参会干警一致表示,现在正处于新旧法律适用的交替阶段,此次学习帮助大家建立《民法典》溯及适用的框架和思路,解决了《民法典》适用的实践困惑,对审判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该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主线,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从不同角度深入学习研究《民法典》,推动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齐头并进,让每一位民商事法官及助理都参与到学习中来。(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