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吉林省省直医保慢病待遇服务正式完成优化升级。省直门诊慢病认定机构扩充至55家,门诊慢病认定流程大幅简化,省直参保人员权益得到全面提升。
目前,省直参保人员可在所有省直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认定,现有55家省直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全部纳入门诊慢病认定机构范围。
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1家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病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病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所有门诊慢病定点医药范围内自由进行变更,年度内不限制变更次数。变更时,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在门诊慢病定点医药范围内进行变更。
在服务流程简化提质升级方面,所有省直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履行慢性病认定和门诊治疗购药义务,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了病案资料互认,确保了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病认定时的方便与快捷。
据悉,接下来,各省直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还将对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专题培训,以更好地掌握并使用门诊慢病操作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