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
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
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广电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在联席会议召开会议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需要适时增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张洪彬 省市场监管厅厅长
副召集人:
刘顺昌 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
成员:
吴月冬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长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穆可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东柏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春霆 省民政厅副厅长
林 松 省司法厅副厅长
宋海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夏 季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辰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范 明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裴绍军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卢国栋 省广电局一级巡视员
赵 丹 吉林银保监局副局长
常德鹏 吉林证监局副局长
宋秀英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李金波 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
纪有权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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