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4日电 (谭伟旗 李杉杉)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确实签订了合伙合同,约定了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方式,原告也投入了资金,被告经营过程中未向原告分配利润。被告称开始很赚钱,后来因疫情赚钱少了,没有给原告分红,也拒绝返还原告投入款。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故原告诉至法院。
本着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原则,法官张玉霞对原、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组织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劝说被告,二人有合伙合同约定,也曾经是朋友,亦都是生意人,基于朋友的情谊,将来在生意上还能够互相帮助,于情于理应返还原告的投资款。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被告主动将投入款退还原告,并在庭上向原告讨教其经营的其他生意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双方化解了矛盾,当即调解并握手言和。(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